近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下文简称《标准》)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

  《标准》明确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都属于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以及牵头负责部门也作了明确的界定,这也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

  对标准的贯彻落实,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要在6个月内制定出台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各地区的标准要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充分衔接,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攀高、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各地的标准要及时公开,落实情况也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