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5日消息(记者 果君)随着网购的普及,直播卖货的售卖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将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等7类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意见稿要求,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

  要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包括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严格规范广告代言。其中明确规定,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

  意见稿还显示,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包括依法查处电子商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广告和价格等违法行为。特别提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中,将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新特点,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依法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