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 果君)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近日公布了2020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根据公告显示,11类食品871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862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大城县不老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供销益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九分店经营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北京顺发致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武昌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应不超过100 μg/kg。

  北京市品农果蔬经营中心二号店经营的大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农业部规定蔬菜中禁止使用农药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标称北京南河北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哈密瓜,大肠杆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相关规定。

  北京燕鑫华冠商贸有限公司燕山生活购物广场经营的油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叶菜类蔬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北京延爱沣晴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应不超过0.5 mg/kg。

  北京正泰鑫龙商贸中心经营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氟苯尼考是一种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但产蛋家禽禁止使用氟苯尼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家禽(产蛋期禁用)”,即鹌鹑蛋中不得检出。

  北京友晨蔬菜批发摊经营的生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 mg/kg。

  标称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建发弘超调料配送中心经营的优级绵白糖,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