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9日消息(记者 果君) 为遏制儿童青少年近视患病率过快增长趋势,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为规范化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屈光不正筛查工作,促进近视等屈光不正的群体性防控,提高我国儿童青少年眼健康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等有关单位,在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各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

  屈光不正是指眼在不使用调节时,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作用后,不能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而在视网膜前或后方成像。包括远视、近视及散光。

  造成屈光不正的原因很多,其中遗传因素是很重要的原因,当然不合理的用眼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时期,又不注意用眼卫生,如看书,写字的姿势不正确,或光线不好,造成眼与书的距离太近,或看书时间过长,或走路,坐车看书等都可造成眼睛过度疲劳,促成屈光不正。

  此次出台的《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规范》中规定了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的基本要求、筛查方法、转诊建议及筛查后的要求。

  对于屈光不正筛查的筛查方法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裸眼远视力检查、戴镜远视力检查、屈光检测、主要眼病的识别、筛查结果的记录。该标准对每一项筛查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检查时,筛查人员提示受检者不得眯眼、偷看、揉眼、斜视、身体前倾,或接受他人提示;对日常配戴框架眼镜或角膜接触镜(包括硬镜和软镜)的受检者,还应检查戴镜远视力,检查对夜间配戴角膜塑形镜者所查得的视力记为戴镜视力等。

  筛查过程中,筛查人员应同时积极识别中小学生远视、散光和其他眼部疾病,并及时转诊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复诊。同时,筛查人员应及时将筛查结果记录于《屈光不正筛查结果记录表》。

  标准强调,屈光不正的筛查结果不具有诊断意义,需到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以确诊。此外,还分别给出了以裸眼远视力、戴镜远视力、非睫状肌麻痹状态下验光进行筛查后的转诊建议。

  此外,该标准要求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所有受检学生及家长,并按照要求给出转诊建议。此外,筛查人员应整理、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更新学生视力健康档案;有条件地区宜建立电子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