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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罗非鱼、芒果螺等6批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2019-03-29 10:1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共2类产品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临高临城春梅蔬菜摊销售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4-氯苯氧乙酸钠的豆芽。

  (二)临高西华市场陈不弟摊位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氯霉素会抑制人体骨骼的造血功能,引起人的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状白细胞缺乏症等疾病,过量食用氯霉素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海口琼山陈良银水产摊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亚永记海产品店销售的月亮贝,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陵水椰林中心农贸市场王文兴鱼摊销售的生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喹诺酮类药物若在人体内残留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大剂量或长期摄入可能引起肝损害。

  (六)定安定城宏源水产店销售的泥鳅(淡水鱼),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编辑: 果君

海南:罗非鱼、芒果螺等6批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共2类产品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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