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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虾仁、鱼干等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19-01-11 09: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月11日消息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7类产品310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东方八所小妹海干品店销售的墨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临高西华市场郑小英摊位销售的虾仁,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临高西华市场王丽红摊位销售的虾仁,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八所小妹海干品店销售的小鱿鱼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海南新宝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虾干,检验项目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限量不高于4.0μg/kg。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摄入含过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六)澄迈百佳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奇异果果脯,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水果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高于0.35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亮蓝是常见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凉果类中亮蓝的最大使用量为0.025g/kg,其他蜜饯凉果中不得使用。蜜饯类产品亮蓝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七)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美德店销售的标称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18-10-20),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南龙泉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龙泉椰子饭(原味)(规格:528克/盒,生产日期:2018-08-20),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五指山深林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森林正野百花土蜂蜜(规格:450g/瓶,生产日期:2018-10-01),检验项目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蜂蜜中嗜渗酵母对蜂蜜品质影响较大,是导致蜂蜜发酵的重要原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中规定,嗜渗酵母计数的含量应不超过200 CFU/g。在蜂蜜生产加工过程中,嗜渗酵母主要来源于蜜蜂采集蜂蜜过程和原蜜采集后加工生产过程中两个部分。采集过程的污染来源于花粉、蜜蜂消化道、蜜蜂采集中遇到的空气、灰尘以及花蜜中含有的包括嗜渗酵母在内的各种微生物;生产过程的污染来源于操作人员、设备和容器等的污染。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食药监管局网站予以公布。

编辑: 果君

海南:虾仁、鱼干等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7类产品310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其中合格样品30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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