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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3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2018-11-21 09:0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公布了11类188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靖宇县亿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春来矿泉水饮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28mg/L,标准规定为<0.01mg/L。

  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标准值为<0.01 mg/L。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达到更好的消毒效果,臭氧浓度控制的过高,造成矿泉水中溴酸盐超标。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标称梅河口市调味厂生产的米醋,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55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糖精钠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在食醋中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企业为了增加产品口感,超范围使用对人体有害无益的糖精来代替蔗糖。短时间内食用大量糖精,会引起一定的脏器损害。

  (三)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腾麦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97g/kg,标准规定为≤0.2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添加剂中比较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之一,在水果干制品中使用二氧化硫起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它被称为“食品中的化妆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蔬菜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为0.2g/kg。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过度追求食物的鲜艳色泽和延长存放时间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未按国家的限量要求进行添加,是造成二氧化硫超标的主要原因。二氧化硫在进入人体之后会被氧化成为硫酸盐,最终由尿道排出体外。微量的二氧化硫残留物对人体是安全无害的,但是,如果过量的二氧化硫被人食用后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或一定的脏器损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告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通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长春、梅河口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白山、松原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编辑: 果君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3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近日公布了11类188批次样品的抽检情况。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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