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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蟹肉条、桔梗辣面等3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下架

2018-11-14 08: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1月14日消息 近期,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2类食品18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延吉百大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会展超市销售的标称汪清县申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桔梗辣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12000CFU/g、16000CFU/g、14000CFU/g、1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

  菌落总数检测不合格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食品加工生产场所卫生条件不合格;(2)食品加工过程中,灭菌环节出现问题;(3)食品包材卫生条件不合格;(4)食品运输、储存条件不适宜等。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并影响食品的保质期。食用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易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二)标称长春市鑫茂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蟹肉条(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2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类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防腐防霉的作用,通常在食品中作为防腐剂添加,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允许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食品类别中,不含调味面制品。所以根据规定,在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食品生产商违规添加;(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误添加;(3)食品原辅料带入等。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在超标的情况下,可能产生刺激性气味,影响食品的味道。长期过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幸福街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丰润食品厂生产的蜂蜜小麻花,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2.20g/kg,标准规定为≤1.6g/kg。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增加食品的甜味及口感添加甜蜜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1.6g/kg。本次监督抽检发现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及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四)绿园区庞树军水产店销售的标称来自长白路水产批发市场的淡水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延边、长春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编辑: 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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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12类食品18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不合格样品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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