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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药监局:乌鸡、鸡翅等4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2018-10-29 09: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饼干、蛋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榆林市新家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榆林泽邦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泽邦牌900g/袋年糕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105CFU/g,5.1×105CFU/g,4.2×105CFU/g,5.5×105CFU/g,5.8×105 CFU/g, 标准规定为n=5,c=2, m=10000CFU/g , M=100000 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长繁殖可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二)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曲江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惠品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止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鸡肉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三)商南县中润亿家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25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四)陕西多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渭南乐趣分公司销售的冷鲜鸡翅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榆林、西安、商洛、渭南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 果君

陕西省食药监局:乌鸡、鸡翅等4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糕点、饼干、蛋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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