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5年3月13日起,召回以下部分汽车,共计127,071辆:

  (一)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的2012年7月24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2012-2013年款E级车,共计14辆;

  (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的2012年7月2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间生产的2012-2015年款CLS级车,共计14,227辆;

  (三)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期间生产的2012-2014年款的E级车,共计112,830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的发动机舱密封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从发动机隔热板上脱开,脱开后的密封条可能会因接触到发动机的高温零部件而导致车辆起火,存在安全隐患。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并免费为存在问题的车辆更换相应零部件,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