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 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从总体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相应处置及保证措施七个方面展开,公示期为10月19日至11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应当明确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负责部门以及相关负责人,由该部门负责统筹推进本企业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建设。此外,企业应健全涵盖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售后服务、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在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征求意见稿从安全型设计、供应商管理、生产质量管控、动力电池安全四个方面提出要求。针对质量管控提到,产品下线时要100%进行整车绝缘测试、充放电测试、淋雨测试等项目,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涉水抽检、路试抽检,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检测数据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预期生命周期。

针对动力电池安全,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当与动力电池供应商积极开展设计协同,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明确动力电池使用安全边界,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研究应用热失控实时监测预警装置和早期抑制及灭火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监测主体责任,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立企业监测平台,对已销售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测,按要求上传监测数据,确保上传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测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如需向境外提供,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除对运行车辆监测外,还需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企业应当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并记录离线原因;对于大面积聚集停放的车辆应开展专项排查,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存在批次性安全问题的车型,应立即主动召回。

售后服务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确保各服务网点具有必要的售后服务能力、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的用车养车习惯,指导消费者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妥善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客户档案制度,确保及时精准确定缺陷汽车产品范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做出了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