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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中国人权在进步 “有色眼镜”应抛弃

中广网    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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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 题:中国人权在进步 “有色眼镜”应抛弃

  作者:郭金超

  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19日在北京开幕,与会的中外人权专家、学者将围绕“人权与发展:概念、模式、途径再思考”的主题进行交流。与会各方观点或有共鸣、或有分歧,但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的对话交流却是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途径。

  如同62年前《世界人权宣言》的产生,过程中有共识,也有分歧,各方的相互交流与理解,才使得《宣言》的起草得以顺利进行而免于流产。而《宣言》至今之所以具有持久而现实的意义之一,也在于其起草过程中中国人张彭春所坚持的《宣言》要“既反映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也反映出孔子的思想”,使《宣言》最终代表的是丰富多样性的文化,代表的是大多数的人,即具有了“和而不同”的包容性。

  正如《宣言》本身所具有的包容性、多样性,人权的内涵也不仅仅只有西方模式的唯一解读,人权也是文化的、多样性的。在中国人权状况的评断上,裁判既不是西方,也不是自我,而是事实。

  中国人的人权是在维护国家的集体人权过程中逐步实现的。国家的发展和强大正是实现和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的条件。

  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了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个首要的基本人权。经过60多年的奋斗,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再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飞跃。这是中国对世界人权进步事业的巨大贡献。

  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标志着中国人权保障的新开端。1999年,“依法治国”成为宪法原则,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人权保障的法制体系基本形成,人权原则渗透到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各个环节,中国人权在可靠的法制保障下不断发展。

  最为重要的是,人权发展的基本途径是将人权宗旨原则与自身国情的结合。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国在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实现着人权的内涵。到2009年底,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99.7%;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已超过12亿人,总体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农村有村委会60.4万个,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230多万人;中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3亿个博客用户,4.3亿网民,据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这些数字正是中国公民各项权利在不断发展,公民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在制度化的轨道上得到保障的见证。

  事实生动真实,中国把《宣言》宗旨与国情相结合,在实践中的成功、丰富与发展,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和人权理论,为世界人权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现实参考。

  戴着“有色眼镜”看中国人权事业,会有一叶蔽目的误读。

  抛弃“有色眼镜”,才会看到一个真实的中国,才会有对中国人权理性、客观的评价,才会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责编:朱虹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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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官员称赞中国人权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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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地区行动与技术合作司司长安德尔斯·孔巴斯在论坛上发言

      中广网北京10月19日消息(朱虹)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地区行动与技术合作司司长安德尔斯·孔巴斯19日在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表达了对中国人权建设的赞赏,他说,中国不仅可以在本国实现人权,还可以帮助世界上的其他国家。

      安德尔斯在发言中提到,即使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拉大。而中国的例子表明经济发展与实现人权可以有机地联系起来并实现共同的发展。在人权建设面临着经济、环境和金融不确定性挑战的今天,各国有责任加强沟通与合作,落实人权,使所有人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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