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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人权应成公权力机关的常识

中广网    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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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务院授权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公众和媒体都给予高度关注。

  人们之所以关注,不仅因为这是中国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更在于该行动计划中,不管是严禁刑讯逼供,还是保障公民的表达权,不管是“维护居民获得基本生活水准权利”还是“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无不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向,无不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抽象的政治法律概念,到具体的可以触摸的权利;从被视为“敏感词汇”、讨论“禁区”,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和党章;从单纯回顾人权的发展,到郑重规划人权的未来,从中人们感受到中国人权理念的进步。这种进步,体现了对常识的回归。

  人权的发展过程,也是一个人权常识普及的过程。而此次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单独列出一章讲“人权教育”,正是对人权常识的强调。

  人权首先要成为公权力机关的常识。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国家公权力行使的重要旨归。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就是一份规范公权保障人权的指南。例如,公权力机关只有认识并尊重人们的人身权、表达权和知情权,保持权力的谦抑性,诸如“跨省追捕事件”“西丰事件”和“躲猫猫”事件,才不会重演。

  人权也应成为普通公民的常识。人权与每一个公民息息相关,并体现于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既是国家承诺也是一份公民的权利清单。公民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并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时,才能倒逼权力的自觉与自省,促使权力规范运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今世界,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保障人权最为重要、最为系统的措施。我国是制定人权国家发展规划的极少数世界大国之一,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深入推进人权事业的决心与信心。在这一过程中,强调人权常识,并通过制度和法律予以保障,这种常识的力量必将成为国家的力量,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助推。

责编:朱虹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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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点击: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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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于2010年10月19日—21日在北京召开。来自海内外的近百名人权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将围绕着本届论坛的主题“人权与发展:概念、模式、途径再思考”,以及“科学发展与人权”“文化多样性与人权”“全球治理与人权”三个分议题展开报告和研讨。

      往届回顾:

      首届“北京人权论坛”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于2009年4月21日-22日在京举办,论坛以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六十周年,主题是“发展、安全与人权”,3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10余名代表参加。发展是全面实现人权的基础,安全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发展、安全与人权密切相连,相互促进。

      第二届“北京人权论坛”由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于2009年11月2日-3日在京举办,论坛主题是“和谐发展与人权”,下设“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人权保障”、“以人为本的发展与人权保障”、“消除贫困和人权保障”三个分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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