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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十项措施中,尽管民生大单不少,但直接针对消费的并不多。一些专家坦言,“民生保障等内容还是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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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中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

  要了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动态,及时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裁员情况。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报告。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力争将小额、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

  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指导符合条件企业及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观点:为什么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而不是削减过高工资? 

  据新华网快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据说,该部发此通知的前提是“提出切实措施,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此项措施的出台,让人不禁怀疑:这么大的一个管理全国范围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中央文件和自己负责解释、执行的《劳动法》理解的是否足够到位。

  针对当前的经济形势,中央于11月5日出台了十大措施,其核心目的就是以扩大内需来促进经济增长。 何为内需?国民需要和踏踏实实满足国民需要是内需之实。在中央的十大政策里,既有4万亿宏观的数字,也有涉及到财政、税收、信贷制度的改革。无论中央的宏观指导意见怎么理解,民生两个字都是不能落下的,也是中央扩大内需的核心方向。尤其是十大措施的第八条,更是明确提出了“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不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同志在写通知的时候,没有注意到?

  当前,国民个体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各种工资的历史环境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却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难保有架空在非常时刻出台的国策十条之嫌。至少,在需要以它为行政主体执行落实的第八条中,在这个部执行落实的层面上,摇摆了,让人怀疑了。

  即使从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说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动作是支持企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这项措施,也让人怀疑其合理性。因为企业是靠企业的职工辛苦工作支撑的,他们当然要从企业运营中获得合理的报酬。企业运行的成本里,工资支出当然是个重要的计算,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却不应该直接去计算这样的成本,尤其不应该计算最低工资对企业影响的成本。换言之,它应该计算的是:中国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是不是被低估了?它应该把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在保障民生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给出一个全国性的人力资源的指导价格——这个价格是不能完全市场化的,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是企业运行不能碰的红线。

  如果中国的企业,需要碰社会保障意义上的最低工资标准才能运行,那我们还要这样的企业干什么?

  新的《劳动法》有很多争论,但有一条精神是可以不能怀疑的:那就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人第一次宣布我们要以保障就业提高收入的方式,让国民分享到祖国的经济成长。新《劳动法》没有限制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发放合理的工资,但对最低工资是有要求的。你企业连最低工资都不愿意发,都不能发,你赚的是什么钱?你的盈利基础在哪里?这是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到大规模地破坏了中国人的人力资源价格,破坏了中国人的生存质量。不错,中国人勤劳优秀,吃苦耐劳,但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面前,你总是把自己的身价搞得很低,你一直实行民工待遇而不是国民待遇,谁会视你为优秀,珍惜你的勤劳——人家只让你吃苦了,只算计你的耐劳了。

  企业运行的好坏,工资的因素重要,但不要只盯着最低工资,倒是那部分应该削减、也有削减空间的高工资更应该予以关注。最普通的计算,最简单的统计都会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再考虑怎么安排这部分支出。至于那些一贯利用中国劳动力低廉的企业,那些无法应付当前环境变化、需要实行克扣最低工资才能保证其运行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是用尽吃奶的劲,只怕也扶不起这样的阿斗,何况这也不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操心的范围。经济周期低谷中,面对最低收入人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做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十条里的第八条,怎么稳定和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不是以帮助企业的名义想着办法克扣他们本来就低、而且是最低的那部分工资。

  在我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遍及社会各方面的时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连去掉一个最低分的简单数据都不会处理,出台这么一个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真是让人有些无语。

   政府,能否助最低工资标准如期调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说,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很多中国企业遇到了困难,特别是制造性企业,已经有大批企业停产或倒闭了。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那些正处于困难的企业,无疑会加重负担;如果强制推行,可能会加速一些企业关门,这也等于是增加一些人失业。所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从保护企业和保护就业的角度出发,在这个时候做出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可以说是理由正当。

  但是,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怎么说,都是不利于职工增加收入的,不增加工资,也就不利于提高消费能力。而时下拉动内需似乎是国家的第一要务,政府正在想各种办法拉动内需,比如,4万亿的投资计划。以投资来拉动内需,是一个选择。但是,在消费、投资和出口这拉动内需“三驾马车”中,投资需求只是中间需求,消费需求才是真正的最终需求。可以说,消费需求规模的扩大和结构升级是经济增长的源动力。有人提出,要快速拉动内需,最直接的办法,还是增加老百姓的消费能力。以投资拉动内需,见效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我们的投资很大部分是在铁路、公路等吸纳就业人数不多的行业,拉动消费的效果有限。所以,以扩大投资来拉动内需,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事实上,同样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有不少地方就选择直接给老百姓“发钱”。台湾当局宣布,为刺激岛内消费,决定向台湾居民每人发放新台币3600元消费券,总计高达500亿元;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在前几天发表澳门政府2009年度施政报告时表示,面对环球金融海啸的冲击,将推出“向永久及非永久居民派发不少于5000澳门元及3000澳门元“的现金分享计划;而日本,在1999年亚洲金融危机时,就发放了2万亿日元的地域振兴券,直接分发放给15岁以下、65岁以上的日本国民。事实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刺激消费、防范金融海啸的不利影响,起了很大作用。在这次金融危机前,现任首相麻生又计划推出更大规模的消费券计划。

  让居民马上行动去购买,对于刺激消费,无疑是非常直接的。从这个角度思考,我们增加工资,比如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下倒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只是,这一次经济危机,直接受影响的是企业,很多企业这个时候可能没有能力给员工多发钱。那么,企业不行,政府是否可以呢?

  政府有很多钱去投资,也应该有钱直接让老百姓去消费。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直接给老百姓发红包的做法来看,主要对象还是低收入者。比如,台湾给民众发放消费券,以年所得30万新台币以下家庭为优先照顾对象。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受惠的当然也是低收入者。如果企业没这个实力的话,政府是否可以帮他们实现呢?比如给企业一些补贴,减少企业有关税收等。

  当然,政府也可以选择直接给低收入者补贴。但是,由政府帮助企业提高最低收入标准,还有其他意义。提高最低收入标准,是国家一项利民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曾受到社会的广泛赞同,有很多人在期待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如果说,遇到了一些困难就推迟实施,会影响老百姓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判断,让人认为政府首先想到的是资方。事实上,网友发言中已有不少这样的表达。既然给低收入者补贴和帮助企业提高最低收入标准,二者都能增加低收入者的购买力,那么,为什么不选择还有更多积极意义的后者呢?

来源:综合    责编:夏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