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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需求不足制约内需疲软 宏观变革重构国民经济
   中广网北京11月20日消息 《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获取与流转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将有力地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强度。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权利,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启动农村市场以增加内需,进而改变国民经济的运行流程的核心战略

  如果说家庭承包制引发的国民经济原有格局与经济流程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是增量调整,那么,“两个市场”引发的变革,将是从机制上进行的存量与结构变革。关键在于使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启动农村市场以扩大内需,从而再一次通过农村的制度变革来改变国民经济的流程与运行格局。

  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是消费性需求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村需求不足

  如前所述,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是消费性需求不足。20世纪80年代家庭消费平均约占GDP的一半稍多一点。90年代该份额下降到46%,到2005年仅占GDP的38%,在世界各主要经济体中是最低的。消费需求不足,一方面导致了普遍的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导致了出口依赖与外贸依存度的不断提高。其中,消费需求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农村需求不足,在全国居民消费支出中,城镇居民所占比重从1978年的37.9%上升到2006年的73.6%;而农村居民所占比重则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62.1%降至2006年的26.4%。

  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农村消费市场本应是中国消费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城乡居民之间持续而巨大且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使得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展长期乏力。城乡收入差距关键是农民收入水平特别是增收能力低。

  无论是出于公平的角度缩小城乡差距,还是出于效率的角度增加农民购买力,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都是必然选择

  农民收入大体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产品性收入(来源于农产品的销售),二是工资性收入(务工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的增长轨迹大体是:1978年至1984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7.3%(不含物价因素,下同),其增长动力源于家庭承包激发的增产积极性以及农产品价格的提高,表现为产品性收入增长。1985年至1988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0.1%,其增长动力源于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农民的就业空间拓展,表现为工资性收入的增长。1992年至1996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22.4%。其增长动力源于劳动力市场的发育,进城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逐步成为增收的重要渠道。此后,产品性收入的波动以及工资性收入的低下,使农民收入一直增长乏力。

  应该说,农民依靠农产品产量与价格进一步增加收入的空间已经十分狭小。在农产品进入买方市场后,大幅度提高价格的市场机遇不多,单纯地增加产量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带动作用会继续减小。依靠工资性收入增加农民收入亦面临诸多困难。一方面乡镇企业因企业改制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其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减弱,对农民增收的效应在弱化;另一方面,粗放的工业经济增长方式在吸纳廉价劳动力的同时存在压低工资的倾向。此外,大中城市的产业结构升级则有排挤劳动力就业的趋势。

  中国30年来的农村改革,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推进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然而,从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个方面看,要素市场的改革相对滞后于产品市场的改革。其中以土地要素市场的滞后最为显著。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性要素,更是一种财产性要素。因此,无论是出于公平的角度缩小城乡差距,还是出于效率的角度增加农民的购买力,让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都是必然的选择。

  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改变国民经济的运行流程的核心战略

  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实现过程,也就是土地要素逐步市场化的过程,是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消除、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决定》强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获取与流转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将有力地提高农民对土地的产权强度。因此,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的财产性权利,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与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启动农村市场以增加内需,进而改变国民经济的运行流程的核心战略。

来源:南方日报    责编:夏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