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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超时加班 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中广网    200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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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10月15日消息 “过劳死”又称疲劳致死综合症,是在长时间、大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环境中,员工身体不胜负荷,突然引发潜伏疾病的急速恶化,继而出现致命的症状。今年的5月底短短三天内,广东就有两名企业员工在高强度的加班后猝死。9月14日凌晨3时许,在江苏省南京市一家建筑工地做泥瓦工的季建修醒了,前一天劳累了13小时的他挣扎着爬起,把白天没空洗的一大堆脏衣服洗了。就在他晾好衣服回工棚再睡时,突然一头栽倒,从此再也没有醒过来,一个36岁的庄稼汉子就这样撒手人寰,丢下了年迈的老父、患病的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孩子。

    大多数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会有淡季和旺季之分,不同时期对产量要求不同。如果按照产量最高时的工作量计算和规划员工数量,在产量要求低时,势必造成员工工作量的不饱和,造成劳动力成本的浪费。若新增加员工,除了根据工作时间支付的劳动报酬之外,还有《劳动法》规定的固定支出———各类保险和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新员工入职的培训费用等。为了节约成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有大量劳动力可选择情况下,一些企业往往通过用赶急货等各种理由强行让员工加班,或诱导员工自愿加班,且加班不发或少发加班费,以获取更大利润。只要企业获得的利润高于违法成本,他们就乐此不疲。为了应付劳动检查,有的企业还让员工说谎。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国家制定法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身体健康权,超时加班势必给员工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比如长时间超时加班会引发高血压、冠心病,甚至糖尿病、甲亢、癌症等严重疾病,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这几年,由于加班的普遍,和它相关的“亚健康”、“过劳死”等说法也成为社会上流行的新名词。

    其实,人们并不是不知道超时加班对身心健康的危害,而是身不由己。在超时加班现象还较普遍的大环境中,面对市场竞争的激烈,处弱势地位劳动者,若想整点下班,可能就会被老板炒鱿鱼了。在社会竞争压力大、一岗难求的今天,又有多少人能够有勇气为维护自己的健康权而放弃“超时加班”呢?为了家庭,为了不丢饭碗,维持生活,不少劳动者被工作缠得紧紧的,哪怕是超时的加班、过度的劳累也只好听之任之了。

    如今,在一些用工单位,超时加班现象仍没有得到控制,有愈演愈烈之势。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因劳累过度而造成猝死事件很可能还会不断地上演,这应当引起有关部门足够的重视。有关部门要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完善制度,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的规范,从根本上遏制“超时加班”。要主动地深入到各企业进行督察,及时查处超时加班违法现象。对于超时加班企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该企业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把其法人的相关信息通报工商等部门,促使有关部门共同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要想方设法降低或减免劳动者巨大的维权成本,对于举报者还应给予奖励。只要有关部门敢动真格,能动真格,严格执法,作为企业就应该会采取人性化管理,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那么超时加班的现象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来源:工人日报    责编: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