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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惠及更多市民
   今年,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将取消参保者年龄须18周岁以上的限定,把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区非农户籍未成年人。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温州作为扩大试点城市之一,今年将在全市11个县(市、区)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使这一保护伞惠及更多市民。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和新农合之后,又一项深化医保体制改革的举措。去年,温州市作为全国首批88个试点城市之一,开始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其中,市区、乐清、瑞安、洞头先后出台实施办法,对参保条件、参保方式、困难补助、医疗费用支付等进行明确规定。随着试点的启动,温州市居民参保踊跃。截止今年1月底,全市有1.5万余名城镇居民参保,其中市区居民11883人。

  通过此前的试点,温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制度效益初步显现,困难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有所缓解。截止今年1月底,在11883名参保市区城镇居民中,有2255人获得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不用缴费;有5472人获得财政补助150元;11人获得财政300元补助,城镇医疗保障为城镇困难群体打开方便之门。同时,市区迄今已经有567位居民享受了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支出金额达237万余元。

  在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同时,今年,温州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要达到60%,明年要达到80%。其中,未参加去年试点的5个县要在5月底前完成政策制定,从6月开始接受登记、缴费,在7月1日前正式启动当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运行。

  据悉,城镇居民医保已被列入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由于今年扩面的重点是未成年人,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将出台相关政策,对市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参保作出具体规定。届时,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幼儿、新生儿等均可参加。

(注:温州日报2008年2月27日消息)

来源:温州日报    责编:赵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