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新闻
建设创新城市 当前位置>>建设创新城市
改革开放30年 深圳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
   1982年初,从深圳蛇口迅速传遍全国的那句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在改革开放刚刚萌动的“早春”,生动地展示了特区人先人一步、勇立潮头的新思维、新观念、新作风,让国人经历了一次“头脑风暴”,被称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第一声呐喊。

    24年后的2006年,一部《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再次一石激起千层浪,让国人耳目一新、为之一“震”。不仅因为这是国内首部以改革创新为主题的法规,更因为它在中国的改革走到攻坚克难的“深水区”之时,向全国展现一种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凸显了被称为深圳“软黄金”的城市气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为改革创新立法,深圳再领全国风气之先;《条例》的多处内容,反过来也体现了深圳那种敢于“改革创新”的勇气。《条例》的一大突破,就是明确国家机关是改革创新的主体,将改革作为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首次将政府与改革的关系以法定的方式确定下来,而以往的改革由于始终未能厘清谁为改革创新主体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改革综合反应症”。

    《条例》的最大亮点,是规定了在3个条件之下,风险性项目的改革创新工作发生失误可以免责。通常,国家公职人员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往往要被追究责任。因此,这一为犯错者提供“网开一面”可能性的“试错”条款,成为整部《条例》最吸引人眼球的内容。

    比鼓励创新更难得的是宽容失败

    很快,就有人对深圳这种“创新”的宽容表示质疑,担心这会异化为渎职者的“保护伞”,反而于改革本身不利。

    但在2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中日益磨砺成熟的深圳,对此有着自信的理解:

    ——免责是出于保护。深圳市社科院院长乐正认为,把“免责”的规定写进《条例》,是从法律的高度对改革创新提供了最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任何改革都有风险,出现某些偏差、意外是应该允许的。如果不区分情况,将所有风险都让改革者承担,不仅不公平,而且会挫伤锐意改革者的积极性。

    ——免责是为了鼓励。深圳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改革创新带有风险,一些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既不让位,又不作为。“这种庸碌状态是阻滞深圳改革进程的大敌。”《条例》的主要起草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曙光认为,合理的“免责”是一种鼓励改革的信号和姿态,让那些面临困境的改革创新者抛却顾虑,挺直腰杆,再接再厉。

    ——对失败的宽容有条件也有“度”。免责不仅要有3个必需条件,而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就使免责有了限制,并非无原则试错。与免责相对,《条例》同时规定,如果不按规定推进改革工作程序严重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阻挠改革创新的,将由监察机关追责。此外,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要举行听证会,通过公众参与来减少钻空子情况的发生。

    对“无罪免责”的坚持,是深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城市精神在更高层次的写照,彰显了一种新时代下治国理政的新理念。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很多干部和基层公务员坦言:“在历史需要你再一次‘冲锋’的时候,宽容失败比鼓励创新更需要勇气,更让人感到温暖,因此也更难得,否则有多少人愿意去先行先试?”

    开拓创新是深圳天然的文化基因

    《条例》的出台,是一个深圳经济特区重新燃起改革创新激情的信号。这一次,深圳以敢于“试错”、敢于“免责”的勇气,向全国展露了特区支持、鼓励、理解、宽容改革创新者的社会氛围和文化环境。而这种城市气质内涵,有着天然的历史成因。

    从零起步的深圳特区建设,肩负着为中国改革开放探路的历史使命,如果没有一点开天辟地的勇气和激情,如果没有一点创业革新的无畏和智慧,是施展不开拳脚的。这就使得深圳从一开始就自然形成一种对所有向往特区的新来者的选择和淘汰机制——她偏好那些身上有着敢闯、敢试、求新、求变基因的人,注重考验人身上坚韧不拔、顽强拼搏、团结奉献的性格,同时,也更相信和认可努力奋斗的过程。

    来吧!如果你有胆识冲破传统的藩篱并且不惧挑战,如果你有创业抱负而且不怕挫败,那么,特区的大门就向你敞开。

    成千上万名“拓荒牛”奔涌而来的脚步声,和蛇口的那声开山炮响共同宣告了特区时代的来临。这是一群不安于现状的人,也是一群要突破自我的人。他们的心中充满了呐喊的冲动,这种冲动渗入血液在身体里流淌着,让全身散放出前所未有的生命活力。他们意气风发、义无反顾地踏上特区的土地,因为他们相信,这里可以许他们一个未来。

    这群人中,蕴藏着改革开放最早一批“草根”创业者和冒险家。1983年,32岁的王石刚从机关辞职,来到深圳“下海”从玉米饲料贸易运输做起第一笔生意。现如今,他麾下的“万科”已经坐上中国房地产界第一品牌的交椅。

    在这群人中,有中国的第一代打工仔、打工妹。1982年,郑艳萍背井离乡来到蛇口,进入深圳首批外商独资企业凯达玩具厂当了一名女工。在深圳奋斗了26年之后,如今已是蛇口工业区女工部部长的郑艳萍深有感触地说,这是一个给所有人机会的地方,“只要你敢,什么都可以去做。”

    无数个王石、郑艳萍在这里改写了自己的人生命运,也共同创造了一座城市的奇迹。无论成功还是失败,他们每个人身上那种闯荡国内外市场的韧劲都随同汗水一起滴落在这片土地上,从而浇灌出了这座城市开拓、创新的人文之花。一代又一代的特区建设者们熏陶其中,并继续用自己的行动和努力诠释之、升华之。

    因此,那个很多考察团在参观华为、中兴时很喜欢问的问题也就不难回答。为什么华为、中兴会出现在深圳?因为深圳特殊的环境产生了这样特别的企业。

    创新成为整座城市集体共识

    “鼓励创新、崇尚竞争”的深圳精神,影响了全国改革开放之初整整一代人,这种精神催生出深圳这大大小小的“吃螃蟹”之举,至今仍在深刻影响中国人的经济社会生活:

    敲响土地拍卖的惊天“第一槌”,率先制定公司条例、房地产条例、中介组织条例、劳动合同条例等一系列市场经济重要法规制度,注册成立内地第一个义工服务社会专业团队,突破传统模式建立以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社会保险体系……

    去创新,去竞争,已经成为整座城市的集体共识。

    政府鼓励创新的意识在增强。在深圳,有一项含金量极高的政府奖项,那就是从2002年开始设立的代表科技进步最高荣誉的“市长奖”,授予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杰出人物,奖金高达百万元。从去年开始,深圳制定出创新型人才的“认定标准”,对在科技、金融、文化、物流、管理创新等方面对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

    企业自我创新的自觉性在提高。“自主创新能赚钱”,“不自主创新,企业只有等死”——这是企业在残酷的市场搏杀中学到的生存法则,也是创新无止境的最大动力。凭借一个创意,朗科的创始人邓国顺用“优盘”终结了“软盘时代”,开创了第一个中国人领导的全球性产业。随后,朗科同样通过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在与国际竞争对手的较量中拔得头筹。对此,邓国顺的一大心得便是:“搞自主创新,固然需要更大的投入,但企业的发展后劲更大,收益更多。”

    善待挫折,尊重失败,也是这座城市的集体认同。

    腾讯“咸鱼翻身”的故事就颇有启示意义。马化腾当年起步的时候并不被人看好,在最困难的时候一度想要卖掉受到用户欢迎却“养不起”的“小企鹅”QQ,但先后和四家公司谈判都以失败告终。在困境中坚持下来的马化腾最终在深圳第一届高交会上找到了风险投资,从此,一个庞大的“企鹅帝国”开始崛起。

    过程往往比结果更悲壮、更动人。深圳人始终相信这一点。

    为改革创新立法

    深圳首开先河

    2006年3月,国内首部改革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在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为改革创新立法,这在全国各地都没有先例。该条例回答了此前各类法律都没有明确过的重大问题:——改革改什么?“特区的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等;——为何而改?“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创新成果”;——谁来改?“国家机关、公立非营利性机构和人民团体”,并且“广泛吸收和鼓励公众参与”;——怎么改?“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宪法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经过提出建议、制定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等基本程序”。

    条例规定,如果改革创新与深圳现有的法规发生冲突,可以先提请修改甚至废止法规,来不及的则可以先实施,再修法;设立改革创新奖,奖励有功人士;如果抵制、阻挠改革,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最好的促进则是宽容失误。条例明确规定,如果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同时符合三种情形的,可予免责:改革创新的方案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恶意串通。公众利益不能因改革受损。条例多处作出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改革创新,在改革前要举行听证会,并将方案向社会公开;改革后要进行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报告等。而如果公众普遍要求改而未改的,则要公开作出说明。

 

来源:《深圳商报》 2008年8月29日    责编:赵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