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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 不实施免检强化政府监管职责
中广网    10月23日 15:41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中广网北京10月23日消息(记者侯艳 张华杰)为期五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10月23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根据会议通过的议程,本次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和食品安全法草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针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修改 草案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明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针对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人们越来越意识到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应当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为此,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另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召回制度中政府责任

    食品安全法草案明确规定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唐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