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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组织机构
中广网    2009-11-04 [打印本页] [字号   ] [关闭]
   APEC共有5个层次的运作机制:

  (一)领导人非正式会议:自1993年来共举行了16次,分别在美国西雅图、印尼茂物、日本大阪、菲律宾苏比克、加拿大温哥华、马来西亚吉隆坡、新西兰奥克兰、文莱斯里巴加湾市、中国上海、墨西哥洛斯卡沃斯、泰国曼谷、智利圣地亚哥、韩国釜山、越南河内、澳大利亚悉尼和秘鲁利马举行。2009年、2010年的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分别在新加坡和日本举行。

  (二)部长级会议:包括外交(中国香港除外)、外贸双部长会议以及专业部长会议。双部长会议每年在领导人会议前举行一次,专业部长会议不定期举行。

  (三)高官会:每年举行3至4次会议,一般由各成员司局级或大使级官员组成。高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执行领导人和部长会议的决定,并为下次领导人和部长会议做准备。

  (四)委员会和工作组:高官会下设4个委员会,即:贸易和投资委员会(CTI),经济委员会(EC),经济技术合作高官指导委员会(SCE)和预算管理委员会(BMC)。CTI负责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高官会交办的工作,EC负责研究本地区经济发展趋势和问题,并协调结构改革工作。SCE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合作,BMC负责预算和行政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此外,高官会还下设工作组,从事专业活动和合作。

  (五)秘书处:1993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为APEC各层次的活动提供支持与服务。秘书处负责人为执行主任,由APEC当年的东道主指派。

来源:百度百科    责编:王红霞